日本:政府积极推动 农协提供服务
日本的土地流转主要通过买卖和租赁两种方式。日本的农地改革和1952年制定的《农地法》,不允许拥有土地的农户离开村落,凡是那些离村就职的农户必须出售他们所持有的土地;1962年对《农地法》进行了第一次修改,开始允许农地出租和出售,但是,由于地价的不断上涨,阻碍了农地耕作权的让渡;1970年和1982年先后两次修改《农地法》,突破了土地占有和使用方面的限额,以土地使用权和经营权为中心内容,鼓励土地的租借和流转等;1980年日本政府颁布的《农用地利用增进法》对农地的有效流转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
除此之外,日本还建立合作经济组织等中介机构,来促进农地的流转。合作经济组织作为农地租借转让的桥梁,他们接收租出的农地,再将这些农地租给那些有需要的人们。1993年制定的有关法律规定,农地流动的方向主要是向“认定农业者”集中,并且那些认定农业者可以获得农地方面优惠的政策支持。
点评:在日本农地流转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政府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不容忽视的。政府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培育了良好的农地流转的政策和法制环境,也为农地流转创造了良好的市场氛围。另外,农民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也发挥了其作为农地流转市场中介的作用。日本农协的良好发展是各国农民组织发展中的一个比较典型例子。它不仅促进了农民的合作,也成为了农地流转过程中最重要的媒介,加快了流转的速度,保证了流转的成功率,为农民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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