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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一般而言,基本农田保护区是一种区域概念,保护区内除了基本农田外,还可能有少量建设用地、废弃地以及未利用土地。 我国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工作始于1988年,并于1994年通过发布《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首次建立起了基本农田保护区制度。 我国人口多耕地少,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保持社会稳定,始终是我国的一个重大问题。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 划定基本农田的意义和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进一步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增强了全社会保护耕地的意识。 第二,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协调了农业用地与建设用地的矛盾,比较好地处理了“一要吃饭,二要建设”的关系。 第三,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控制了对耕地的占用,切实保护了耕地,对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起到了重要作用。 第四,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稳定了农民承包土地的思想,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第五,通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增加了对基本投入,加强了“吨粮田”建设。通过大力实施土地整理,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农业生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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