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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chenjiuhao 于 2013-11-29 11:58 编辑
江苏省2013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行政区域界线调整要求
江苏省县、市级行政区域界线发生调整的,须出具有批准权限的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区划调整的文件,并由界线调整双方共同书面签字盖章确认、一并共同进行调整。具体要求和程序如下: 1、各地于11月30日前将政府批准文件、双方签字盖章确认文件以及调整后的行政区图层矢量文件报送省规划院,由省规划院检查并报省厅地籍处确认后,制作新的县级接合图表下发各地。 2、各地根据新的接合图表和2012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目前全量库国家尚未下发,需地方自行准备)开展数据库调整工作,并于12月10日前将调整后的2012年度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成果(须通过2012年土地调查数据成果质量检查软件V2.2+补丁sp1+补丁sp2的检查)报送省规划院。 3、经省级检查无误的,省厅将于12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数据库成果和相关说明材料报送国土资源部检查备案,经部确认后作为2013年度变更调查的初始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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